沈阳教师违规补课,开除7人!处理10人!
来源 | 沈阳晚报
对于80、90、00后来说
从小到大
几乎都补过课
一来是抹不开面
不补课怕老师给“穿小鞋”
二来是怕老师补课时候讲新课
不补跟不上进度
作为教育腐败的顽疾
尽管在职教师校外补课的问题
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严令禁止
但还是有不少老师铤而走险
在校外培训机构给学生补课
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
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
违规有偿补课行为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
8月19日
辽宁省教育厅
制定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
补课行为“八不准”
1.不准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;
2.不准抢跑超前超纲讲;
3.不准到校外培训机构讲;
4.不准诱导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;
5.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;
6.不准把学生评价与培训机构考试成绩挂钩;
7.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;
8.不准根据家长身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。
每次有整顿令出来
家长们都是一边拍手叫好
一边暗自“呵呵”觉得“然并卵”
这一次
绝对是重拳出击!
违规补课的老师
有人治你们了!
8月19日
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
向社会通报了
查处辽宁省实验中学三名教师
违规有偿补课的相关情况
据调查,2019年8月10日,辽宁省实验中学魏某某、付某某、关某某三名教师在沈阳市皇姑区骏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。
沈阳市皇姑区骏杰校外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,属无照经营。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依据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向其下发《整改通知单》,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向学生退还违规办学所得费用。
魏某某、付某某、关某某三名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根据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,经主管部门辽宁教育学院研究并报请省教育厅同意,决定给予这三名教师行政记过处分;降低岗位等级,由专业技术九级降为专业技术十级;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。
沈阳市教育局通报九起
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情况
8月19日
市教育局通报
2019年1月1日以来查处的
九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情况
•沈阳市皇姑区第四十三中学教师孟某某于2019年1月19日,在皇姑区延河街沈阳长白电子应用设备有限公司304室违规有偿补课。依据有关规定,经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研究,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,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
•沈阳市新民市兴隆学校教师关某某于2019年1月22日,在兴隆镇本街老北京布鞋店2楼违规有偿补课。依据有关规定,经沈阳市新民市教育局研究,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,取消其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
•沈阳市皇姑区第三十三中学教师温某某于2019年1月23日,在皇姑区格林春晓小区10号楼某住宅内违规有偿补课。依据有关规定,经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研究,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,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
•沈阳市新民市兴隆学校教师兰某某于2019年5月19日,在兴隆镇信用社家属楼某住宅内违规有偿补课。依据有关规定,经沈阳市新民市教育局研究,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,并免去班主任职务,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
•沈阳市新民市兴隆学校教师赵某某于2019年5月19日,在兴隆镇信用社家属楼某住宅内违规有偿补课。依据有关规定,经沈阳市新民市教育局研究,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,并免去班主任职务,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
•沈阳市新民市法哈牛学校教师张某于2019年7月25日,在法哈牛镇法哈牛村某民房内违规有偿补课。依据有关规定,经沈阳市新民市教育局研究,决定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,并调离现教学岗位,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
•沈阳市铁西区雨田实验中学教师杨某、郝某、王某、陈某某于2019年8月2日,在铁西区兴华南街七马路某手机卖场楼上违规有偿补课。依据有关规定,经雨田实验中学研究,决定给予四人开除处分,并解除聘任合同。
•沈阳市铁西区雨田实验中学教师王某某、徐某、赵某于2019年8月8日,在铁西区肇工街建设大路附近某闲置办公场所内违规有偿补课。依据有关规定,经雨田实验中学研究,决定给予三人开除处分,并解除聘任合同。
•沈阳市法库县东湖第三初级中学教师王某某于2019年8月10日,在皇姑区林业宾馆二楼违规有偿补课。依据有关规定,经沈阳市法库县教育局研究,决定给予其教师行政记过处分,并调离一线岗位,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资格。
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
对违规的学校和教师
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一起
绝不姑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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